首頁 > 無罪案例 > 詐騙案件類型 > 愛情詐騙
一、案件背景
當事人在網路上認識了心儀女性,認為是交往關係,女方要求提供帳戶資料等,一起投資,竟被檢調當成詐騙集團共犯?
二、求援經過
被調查時非常錯愕跟驚慌,需要律師協助,經過家人介紹
律盾律師團的蔡鈞如律師,由蔡律師及其團隊,努力證明被告也是詐騙集團的受害者,最終為不起訴處分,亦免去民事求償的夢魘。
被告透過社群軟體認識真實身分不詳之帳號,以誘騙感情交往為手段,使被告提供帳號等資料使用,後經證明被告實為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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